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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委连发两份工作规则强化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01-17 08:54:01am     
         
 

       据悉,为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有效指导和督促中央企业对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提示函规则》)和《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以下简称《通报规则》)。

  《提示函规则》规定,提示函主要适用于中央企业发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力度不够,进度缓慢或成效欠佳的;执行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以及国资委党委规范性文件不到位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资监管工作要求不到位或推动改革不力,可能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董事会运行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较大风险隐患的;企业未按规定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或报告情况不准确、不及时,可能对国资监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落实出资人监管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等整改要求可能逾期或不达标的;在国际化经营、国际交流合作、外事管理等工作中行为不当,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等情形。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提示函规则》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管,明确国资委将对中央企业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风险和问题进行提示,旨在抓早抓小、预防为主、警示为先;要求中央企业针对提示函事项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风险防控和整改落实工作,完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管控制度,强化内控体系有效执行,确保风险可控在控,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通报规则》规定,通报主要适用于中央企业发生以下情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存在重大问题或产生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严重违反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以及国资委党委规范性文件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定的;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董事会运行中存在突出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重大风险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未按规定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或恶意瞒报漏报谎报,对国资监管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出资人监管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拒绝整改、敷衍整改或反复整改不到位的;在国际化经营、国际交流合作、外事管理等工作中行为不当,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等。

  该负责人强调,《通报规则》强化事后监督问责,明确国资委将对中央企业已经发生的典型性、普遍性或重大违规问题和资产损失事件进行通报,发挥警示教育和惩戒震慑作用;要求相关中央企业对通报事项及时传达部署,认真制定和执行整改工作方案,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各中央企业要对通报事项举一反三,主动开展对照检查,发现类似问题做好相关整改落实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上述两个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国资监管工作融入日常、抓在平常、形成常态,对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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