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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澳控股舒心:实施制度应有过渡期 期满后要严格执行  
   
  发布时间: 19-03-15 11:39:44am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上述《通知》在企业界引起极大反响,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邀请多位企业家发表了自己的感想。
 
 
        全国政协委员、金澳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舒心表示,以往行政法规规章规范等在制定过程中,也有过认真的调研,也在不同层级征求了意见,但因为选取的对象代表面比较窄、代表性不强,往往存在挂一漏万、顾此失彼的现象,导致有的制度在时效上有过于超前或滞后、在实际实施时与现实脱节、指导意义不能充分发挥等问题,进而形成严格落实难到位、落实到位又对企业实际有一定负面影响的局面。这次《通知》要求的对象,不仅有从事理论研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还包含了集中收集企业诉求的协会商会,更是指定了代表性企业和企业内部各层面人员参加,这将保证听取的意见与实际更切合,各方利益兼顾,各个层面反映的意见更全面。这种安排,听取意见将更充分、更接地气、更能让出台的法规规章规范有普适性,也更符合企业和国家发展的实际。
 
        以下为感想全文:
 
        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认为是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后的接地气的文件。通知内容涉及到了听取意见的各个方面,说到了我们的心坎上。这种在制订法规规章规范时,广泛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全面收集吸纳各层级意见的办法非常好,我们完全支持。同时,我期盼今后国家在出台类似文件时,也采取这种方式,广泛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各个方面的意见。下面谈谈我学习通知精神后的几点感受:
 
        一、我注意到,通知在科学合理选择听取意见对象问题上,对对象的广泛代表性讲得很具体。以往行政法规规章规范等在制定过程中,也有过认真的调研,也在不同层级征求了意见,但因为选取的对象代表面比较窄、代表性不强,往往存在挂一漏万、顾此失彼的现象,导致有的制度在时效上有过于超前或滞后、在实际实施时与现实脱节、指导意义不能充分发挥等问题,进而形成严格落实难到位、落实到位又对企业实际有一定负面影响的局面。这次通知要求的对象,不仅有从事理论研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还包含了集中收集企业诉求的协会商会,更是指定了代表性企业和企业内部各层面人员参加,这将保证听取的意见与实际更切合,各方利益兼顾,各个层面反映的意见更全面。这种安排,我觉得听取意见将更充分、更接地气、更能让出台的法规规章规范有普适性,也更符合企业和国家发展的实际。
 
        二、我注意到,通知在运用多种方式听取意见问题上,与时俱进,提出了包括互联网、新沟通平台在内的多种方式。当前,信息沟通渠道多样化,大数据工具相当成熟,这就让互联网、新沟通平台收集意见更加便利、更能反映广大受众有代表性的意见。我觉得,如果可能的话,在制度出台听取意见过程中,除保密性文件外,可以设置科学的网络反馈平台,让尽可能多的相关企业、利益相关方和行业协会商会表达意见,立体地研判意见的合理性,再吸收到制度中。但在收集意见时,一定要采取科学的手段防止部分利益相关方为了自身利益,有选择性地组织人员上网片面反映问题、提出诉求,进而误导制度制订。对网络反馈意见的方式,可以采取实名抽样反馈与匿名反馈相结合,以免反馈的意见片面化。
 
        三、我注意到,通知提出了加强制度出台前后的联动协调。这种要求,与我国企业当前的管理和市场环境很切合。我觉得,出台制度要严谨,出台后要根据具体情况,对实施制度的企业给予合理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新老规定逐步接轨,但过渡期满执行要严格,不能有弹性。这种安排,有利于全国各地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较好地落实制度。
 
        四、我建议,要重视制度出台后的意见反馈和制度修订。制度出台、过渡期满后,在严格执行制度的前提下,还要进一步收集执行过程中各个层面的反馈意见,主管部门在认真研究反馈意见的基础上,适时吸纳改进建议,并及时修订制度,确保制度与现实高度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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