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部委信息
  证监会拟修改发审委办法  
   
  发布时间: 18-10-09 08:36:28am     
         
 

      据悉,在发审委员会换届进行之际,证监会拟对发审委办法进行修改。930日,证监会就《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证监会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简称《发审委办法》)进行修改,着力强化发行审核委员会(简称“发审委”)制度运行监管。随后换届产生的第十七届发审委,在证监会党委的领导下,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落实股票发行常态化工作,严把上市公司准入关,支持实体经济企业融资发展。

  此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调整发审委人员结构,提高发审委结构的科学性。将发审委人数由66人改为35人,证监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取消部分委员可以为专职的规定。二是强化发审委委员监督管理。增加暂停委员履行职务的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委员监管力度,丰富管理手段。完善委员解聘的规定,明确委员推荐单位有提请解聘委员的权利。三是增强审核程序的一致性和透明度。使特别程序除表决票数要求不同外,在会前会后信息公开、暂缓表决和取消审核、会后事项发审会等其他各方面与普通程序保持一致。四是优化发审委工作流程。允许委员参加初审会;进一步规范发审会取消的工作流程,明确取消发审会的主体、情形、公示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930日走马上任的第十七届发审委,也是首届由主板发审委和创业板发审委合并的“大发审委”已经履职一年,根据“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一年”的规定,国庆过后新一届发审委即将到岗。

 

 
   
    关闭窗口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中国企业联合会信息工作部 技术支持 京ICP证 130277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