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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工作简报 2017年第11期  
  

 新时代企业劳动用工规范与变革论坛综述

 

由中国企联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与江三角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新时代企业劳动用工规范与变革论坛”,于12月16日在北京召开。本次论坛以“合规·灵活·成本”为主题,分“新时代、新变革”和“新时代、新思路”两个专题论坛,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沟通和交流,分享与探索新时代背景下企业劳动用工的新变革和新思路。论坛由中国企联副理事长、维权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刘鹏同志主持,中国企联常务副会长兼理事长朱宏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聂生奎、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陆敬波主任律师出席并致辞。来自政府部门、地方企联、有关企业、律师事务所以及科研院校近400位代表出席论坛。现将论坛内容综述如下:
一、领导致辞
中国企联常务副会长兼理事长朱宏任在致辞中强调,论坛的召开对促进中国企业劳动用工合规管理、助力企业创新与转型、实现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要求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理论和实践不断创新和发展。一是要坚持正确理念。合规、灵活、成本是企业有效行使用工自主权必须重视的问题。随着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化、企业劳动用工方式的变化,对劳动用工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企业要在用工管理合规的基础上,注重向主动灵活型、价值创造型用工方式转变。通过科学的用工管理,实现企业发展、确保员工利益。二是要坚持理论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要求现行的劳动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宏观和微观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备。政府、企业、学界和企业代表组织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劳动用工管理机制和方法的研究,探求劳动争议调处方式和源头治理机制。劳动用工管理理论应有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有助于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要坚持实践深化。各行业新业态的出现,引发各类新型用工问题,成为全世界面临的新课题。我们要以包容的心态看待企业用工管理中的新实践,允许企业在新领域大胆探索,鼓励企业在实践中相互学习和借鉴。政府、学界和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消化、及时总结、认真梳理企业的实践经验,帮助企业提高用工管理行为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聂生奎司长在致辞中提出新业态劳动关系发展和治理思路,认为新的经济活动重塑设计、生产、交易和物流等环节的价值链,导致劳动者受雇于多个市场主体、收入来源多渠道、工作时间碎片化以及自我雇佣等。新业态下劳动关系的状况,整体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有利于企业支付劳动者更高劳动报酬,并出现劳动者价值创造分散化、平台对劳动者的控制力强大、劳动者弱势程度前所未有、平台规则成为调整相关关系的规制条文等特点。新业态劳动用工规制思路是,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兜住底线的基本原则,同时要加强研究,在鼓励发展的前提下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陆敬波主任律师在致辞中阐述了举办此次论坛的重大意义,认为论坛演讲嘉宾既有我国劳动法理论界的翘楚,也有劳动法实务界的精英。论坛内容设计既有政策点评,又有理论探究,更有实务传授,对帮助企业在新时代用工改革方面具有很大意义。他还介绍了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立足推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在劳动关系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和取得的成绩。
二、大会发言
中国企联维权工委副秘书长王亦捷围绕“当前我国企业劳动关系形势分析”作大会发言,系统介绍了中国企联依托大数据方式完成的2017年上半年《中国企业劳动关系形势研判分析报告》。该报告总结出2017上半年劳动关系的主要特点。一是劳动立法和政策更加侧重保护劳动者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权益;二是劳动力市场供不应求,就业形势稳中向好,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三是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日趋完善,工资收入和企业福利水平差距仍然显著;四是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更加规范,灵活用工发展迅速,劳动力流动性有所增加;五是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仍然处于高位,处理难度加大;六是舆论对劳动关系关注度不断提高。该报告还对劳动关系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一是经济持续向好,有利于就业市场活跃和劳动关系稳定;二是劳动力总量呈下降趋势,新技术将倒逼就业结构调整;三是收入分配和个税制度改革将进一步深化;四是降成本措施持续发力,用工成本涨幅将得到缓解;五是灵活用工将持续增长;六是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的处理压力仍然较大。最后,还从企业用工管理合规风险控制、企业“用工荒”风险增加、新业态带来新用工形式的法律风险以及特殊群体法律保护等方面,对企业用工管理风险进行了简要的分析阐述。
三、“新时代、新变革”专题论坛
五位嘉宾分别围绕“合规、灵活、成本、和谐、实践”五个主题词进行专题发言,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法学教授叶静漪担任主持并进行专家点评。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治研究室主任王文珍做《合规---企业劳动用工合规管理新要求》专题发言。从企业用工管理总体目标、不同用工方式及其法律规制、依法合规用工若干建议三个方面,对企业劳动用工合规管理进行阐述。提出依法合规、支撑战略是企业用工管理的总体目标。用工方式的选择、用工过程的管理要依法合规,同时做到用工规模适度、用工结构合理、用工过程灵活、用工结果高效,以支撑企业战略。建议企业在充分了解各种用工形式的利弊和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对企业用工进行合法性审查,能用才用;进行合理性审查,该用才用;规范性运作,用就用好;系统性设计,统筹规划。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院长冯喜良做《灵活---企业劳动用工多元化与弹性化需求的新趋势》专题发言。他认为新技术改变了消费模式和工作模式,推动了企业用工灵活化和多样化。工作内容、劳动技能、生产链经过分解与整合,使劳动分工更加精细化,需要将工作岗位与工资内容重新进行整合与匹配。劳动分工精细化的结果是,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也扩大了社会差距。现有制度框架难以适用于灵活雇佣形式,根本是要解决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为此,企业要发挥就业蓄水池、促进竞争市场形成等作用,承担利益分享的职责,建立保障劳动者利益的长效机制。政府要承担推进和维护灵活用工形式、控制和减少新的社会差距的职责。
中国劳动关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做《成本---从用工成本到人力资本的新思维》专题发言。他认为用工成本是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在生产、经营和 提供劳务活动中因使用劳动力而支付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总和。新时代劳动关系出现新变化,主要表现为劳动者与企业共同进行技术与产品创新,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关系。要在鼓励创新的过程中,维护劳资合作共赢。新时代是人力资本优先发展,人力资本与货币资本共治、共享和共赢的时代,新时代迫切需要提高产业工人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王全兴做《和谐---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新观念》专题发言。他从十九大报告相关要点出发,归纳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当重视的重大背景因素,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的若干矛盾,包括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安全性的矛盾、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竞争性的矛盾、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公平性的矛盾、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的矛盾、用工成本压力与企业降成本的矛盾、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化与劳动法现行模式的矛盾等。由此提出的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新思路,是由“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转向“和谐劳动构建”;将提高就业质量和劳动者素质列为重点目标;由纠结于用工成本的高低转向重视用工成本的效益;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安全性、竞争性、公平性并重;劳动法保护手段分层分类配置与保护范围扩宽并行;经济法、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手段配套协同等。
微软(中国)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刘凤瑜做《实践---企业完善劳动用工管理的新视角》专题发言。他指出,创新时代的新型组织呼唤新型劳动关系,要从劳动关系发展到积极的劳动关系。其表现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利益休戚相关,通过预防性、前瞻性的工作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企业劳动争议预防机制建设与员工沟通为劳动关系管理的核心,往往通过协商一致解决劳动纠纷。构建积极的劳动关系,要从合规劳动关系向平等劳动关系、和谐劳动关系发展。前提是在企业中创造积极的劳动关系环境。积极的劳动关系管理呈现从劳动关系管理到人力资源治理,劳动关系管理职责从以人力资源为主到以员工主管为主的新变化。
四、“新时代、新思维”专题论坛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四位律师侧重企业用工实务进行专题讲解,该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分所主任马军律师担任主持并进行专家点评。江三角高级合伙人、劳动法一中心主任孙琳律师做《如何改进日常用工管理弹性化方案》专题发言。针对企业管理中常见的调岗、调薪、调地点难问题,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成本高与难度大的问题,提出了有效控制风险的弹性化解决方案。
江三角合伙人、北京分所合规事务部主任王莉莉律师做《如何通过灵活的用工方式降本增效的专题发言。针对企业存在的灵活用工需求,就非全日制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特殊工时制用工、劳务派遣、服务外包、实习生、退休返聘等灵活用工形式的风险与防范做出系统阐述。
江三角合伙人、北京分所特别事务部主任刘宇翔律师做《如何设计用工优化与重组战略方案》专题发言。针对企业优化与重组的实务,提出规范化的解决方案。强调要做好系统规划,包括五大规则框架:一张名单、两个关键、三项原则、四类问题、五种关系。在全程设计中运用三段九步方法,一是筹划与准备阶段:调查与排查、设计与计划、说明与报备,二是组织与实施阶段:宣布与启动、操作与执行、评估与终结,三是收尾与善后阶段:离职与退工、归档与知会、争议与解决。
江三角高级合伙人、劳动法三中心主任屈晓蓉律师做《如何制定走出去及国际化用工战略》专题发言。着眼企业走出去特别是“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企业遇到的用工问题,阐述国际化劳动用工的新特点,强调国际化用工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点,提出国际化用工设计的注意事项和意见建议,即要明确企业的用工目标,针对目标做好财务、法务、行政、人力资源等职能分配,做好税收、社会保险、应急事件以及体系设计、行业特性、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预判工作。
五、闭幕演讲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陆敬波主任律师做题为《知权善用---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及其行使》的闭幕演讲。对入职管理三权,即人员编制权、用工方式选择权、知情权;在职管理九权,即工资分配权、岗位调配权、绩效管理权、奖励惩罚权定权、规章制度制定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力资源开发权、商业秘密保护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离职管理两权,即解雇权、离职交接权做出概括性论述,对企业如何正确行使用工自主权,实现权利到位不越位提出独到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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