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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将出台工资集体协商条例(2012年7月25日)  
  

      7月25日,在全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上,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赵国红表示,去年以来,我省14个市成立了党政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和谐劳动关系各项指标纳入到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7月25日,在全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上,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赵国红表示,去年以来,我省14个市成立了党政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和谐劳动关系各项指标纳入到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在提到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时,赵国红指出,加快制订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法规政策。

  领导小组要积极推动省人大和有立法权的市人大尽快出台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等地方性法规,为和谐劳动关系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支撑。

  事实上,早在2009年,我省就已下发了《关于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意见》。《意见》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等”确定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重点,还规定“应重点围绕劳动定额、工时定价标准进行协商,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定额标准的协商共决机制”。《意见》同时规定,“在履行行业工资集体合同中发生争议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处,工会应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工会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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