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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责任及其标准认证对我国企业的影响与对策分析报告  
  

社会责任及其标准认证对我国企业的影响与对策分析报告(2005年2月)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企业社会责任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仅可以有效地改善企业与员工、各利益相关体之间的关系,而且可以提升企业的价值和影响力,增加贸易机会,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因此,认真研究、分析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了解国内外社会责任的动态,分析社会责任运动可能对企业产生的影响,积极推动企业的相关工作,并帮助企业寻求最佳应对策略,将是目前企业改革和发展面临的十分重要而且紧迫的课题。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产生背景
    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是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而产生的,其内涵和内容也在不断丰富。过去,一般认为企业追求的唯一目标就是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进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而现代社会逐渐认识到,企业的目标应是多元的,即除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之外,企业还应当关注社会整体利益,即在确保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应该关心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实现共赢。一些专家预测,未来市场领先的公司将是那些在三个基本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的公司,即社会责任、环境保护和商业信誉。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前景下,作为竞争优势的资源正在持续地发生变化,某些特定的因素正转变成为限制性标准,成为公司能否发展的关键因素。传统的成本、质量、供货期、灵活性等要求已经成为最基本和最平常的标准,另外又出现了一些选择性的标准,如速度、一致性、敏锐度、灵活性、创造性、多样性、独特性、安全性和商业道德等,工商界已经明确地将社会责任看作竞争优势的一种资源。目前,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尚无统一的定义,因为其内容所涵盖的范围一直在不断地变化,一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即企业应对雇员、消费者、债权人、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环境、社会保障等相关群体和相关事物所负有的责任和义务。这种责任包括企业应承担的法定化的义务和非法定化的、由企业自愿履行并以国家强制力以外的其它手段保障其履行的道德义务。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遵从各种法律要求是企业的最低标准,同时,人们更多地关注企业的道德义务,并使之成为一种企业文化主导下企业的自觉行为,辅之以法律支持。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内容广泛的概念,是与各种社会关系以及企业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
    1、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沿革
    18世纪,以亚当•斯密为首的传统经济学派认为企业如果尽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以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以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销售给他们,企业就尽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追求利润最大化就是企业主要的社会责任,这是最早期的社会责任观念。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进步,企业和企业家越来越注重对社会利益的考虑,主要表现在一些个人或者家族企业的社会慈善和捐助活动逐步增多,在许多国家出现了个人和企业给雇员和当地社区提供住房、学校、社会设施以及娱乐设施的现象。一些富有的企业家如杰拉德、洛克菲勒和卡耐基等人都设立了基金会,但是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当时大多数这样的行动都是个人行为而不是公司的行为。
    19世纪中后期,随着股份公司的兴起,慈善活动的主体逐步从个人转向了公司。并且除了慈善活动以外,满足除股东外其他利益相关人的要求、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和服务于社会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念渐渐地得到公司认可。这一时期,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完成工业化,处于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时期,公司的运作体制趋于成熟。但这一时期整个社会面临着工业事故频繁、劳工缺少社会保障、公司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要求公司遵守一定的经营伦理,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逐步成为这一时期社会的普遍共识。
    20世纪开始,德国和美国的学者分别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提出了较为系统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也逐步受到各国重视。1920年德国的一些公司法学者开始提出应赋予公司公共性特点,将企业从其法律根基的社员中分离出来,抛开社员个人的利害关系,从国民经济的立场上保护并维护公司,并赋予与此相适应的责任。美国主要是从公司治理结构角度引出这一话题,是在与德国完全不同的背景下谈社会责任。1931-1932年伯利教授和多德教授以“董事对谁承担义务”为主题展开的讨论成了社会责任理论的出发点。在这次讨论中,伯利教授采取了董事的权限永远只能为全体股东的利益行使的传统立场,而多德教授则强调“终究是舆论形成法律,而公司不仅具有追求利润的功能,同时也是具有社会捐助功能的经济性机构”。美国的社会责任理论反映到公司法上,其重点放在对社会、国家的捐献行为,大部分州的公司法中对此都有规定,如标准商事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为公共福利、慈善以及科学和教育进行捐助”。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使经营者即使进行这些捐助也并非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20世纪中后期,工业经济发展迅速,企业合并浪潮造就了许多工业巨头,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主要表现在:大型跨国公司的出现造成垄断和限制竞争;失业日益严重,工人生活难以改善;贫富悬殊加大,社会不公矛盾加剧;资源存量锐减,生态环境急剧恶化;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难度增加等。上述问题的产生也使得这一时期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由最初的企业自发性行为演变成受多种因素和动机影响的复杂性社会行为,无论在影响的广泛性上还是在关注的多样性上,都是以往所无法比拟的。这一时期的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第一,劳工的维权运动取得了明显的成就,发达国家有关工资、工时、就业、自由结社、社会保险与福利、职业安全与健康、集体谈判等重要劳工利益的保障在法律上得到一定程度的体现;第二,工业发展对自然环境肆无忌惮的掠夺以及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世纪60-70年代爆发的大规模的新环境保护运动,抗议跨国企业和大企业忽视环境保护的行径,体现了广大民众反对集中而不负责任的跨国公司的自觉性;第三,以倡导消费者主权、维护消费者权利为宗旨的消费者运动发展迅速,不仅注重产品的质量,更注重企业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环境损害和垄断定价等众多方面,引起了企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第四,对企业应该在经营目标之外承担社会责任的认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同;第五,社会责任运动逐步成为由跨国公司推动的一股势不可挡的国际性潮流。
    从公司社会责任发展的历史来看,无论是德国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来展开该理论,还是30年代美国从公司治理结构引出该问题,从其产生和发展的时代看,都是发生在那些已经完成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过渡,工业化水平较高的国家。此后,社会责任被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公司所推崇,作为提高公司形象和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志。在最近的几年中,已有相当数量的国际买家在大量采购前,除了考虑产品的价格和质量特性以外,重要的是还加上了环境领域的标准要求、健康和安全、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贸易规则要求等等,这种现象在纺织工业领域尤其更为突出。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要求公司遵守一定的经营伦理,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有着特殊的意义。企业在社会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中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日益增多,内容涵盖了教育、公共健康、就业福利、住房、社区改造、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等,其原因在于加速发展的企业活动不断改变着整个世界,而不断变化的世界为企业发展提供所需的有效资源的质量高低又决定着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无疑,健康的社会状况又将使企业获得长期收益。
    2、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产生
    随着社会责任活动在全球的展开,近年来,以跨国公司为主进行的对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认证活动也广泛展开,对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是一种用规则或文件的形式规定下来的可重复使用的有关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义务的行为规范。它是由跨国公司生产守则和有关国际组织以及区域性组织制定的社会责任标准组成,迄今为止共有246种社会责任标准,其中将近半数是跨国公司生产守则。社会责任标准是对企业社会责任中部分法定义务的细化和有限的补充与延伸。而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SA8000社会责任标准是众多社会责任标准中的一个。SA8000标准是根据瑞士通用公证行和美体国际公司的提议,由美国经济优先权认可委员会(其后更名为国际社会责任SAI)设计的社会责任标准和认证体系。一些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全球推行包括SA8000在内的社会责任标准认证,并把社会责任作为投资、贸易的重要条件。这些公司与其他企业做生意的重要条件不仅要看企业的技术、管理和产品,还要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许多跨国公司定期到其供应商企业来评估供应商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并作为今后继续合作的基础。西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影响到进入欧美公司供应链的中国企业。2000年以后,几乎所有的欧美企业都对其全球供应商和承包商实施社会责任评估和审核,只有通过审核与评估,才能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据估计,自1995年以来,我国沿海地区至少已有8000多家工厂接受过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审核,有的企业因为表现良好获得了更多的订单,部分工厂则因为没有改善诚意而被取消了供应商资格。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加大在中国投资和采购力度,我国企业受社会责任标准的影响会越来越大,它已经成为我国企业进入跨国公司供应链或产业链,以及产品出口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个重要条件。现在欧洲的一些国家对进口商品采取了一些措施,强制要求进口货物必须要有符合关于社会责任方面的声明。德国进口商协会已制订了《社会行为准则》,规定德国进口商应根据SA8000标准对其供应商(出口商)的社会行为进行审查。该准则有可能被法国和荷兰的进口商协会所采用。由于德、法、荷三国均是欧盟的主要纺织品服装进口大国,进口份额约占整个欧盟的50%以上,这项要求将会给我国出口企业带来巨大压力。美国、法国、意大利等传统采购中国轻工业产品的贸易组织,也正在讨论一项协议,要求将中国纺织服装、玩具、鞋类生产企业通过社会责任标准认证,作为选择供应商的依据。社会责任标准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1)贸易保护主义促使社会责任标准的产生。随着发展中国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廉价劳动密集型产品大量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对发达国家的国内市场造成冲击,使这些国家的纺织品、服装、玩具、鞋类等相关行业工人失业或工资水平下降,其工会等相关利益团体要求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呼声日起,美国等发达国家为了保护国内市场,减轻政治压力,对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条件及劳工环境的批评指责声日益高涨。同时,由于发展中国家低劳动力成本的吸引,一些跨国公司纷纷将投资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减少了发达国家的国内就业机会。加上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廉价商品大量涌入,发达国家的传统制造业根本无法竞争,一些非熟练工人面临工资降低甚至失业的危险,造成国内失业问题严重恶化。1996年美国失业率为5%,1997年欧盟15国平均失业率为10.7%。美国经济学家伍德经过分析后证明,从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的几十年来,美国全国对外贸易赤字急剧上升,迫使300万美国劳工因工厂倒闭而失业。因此,随着发展中国家贸易地位的上升,发达国家为了保护国内制造业,设置了许多新的非关税壁垒抵挡国外产品进口,其中进行社会责任标准认证就是一些发达国家进行贸易保护的一种手段。
    (2)美国等西方国家试图把劳工标准纳入WTO框架体系但遭到发展中国家的抵制。由于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使各国可以采用的合法贸易保护工具已经为数不多,因此发达国家一直推动制订各种国际劳工标准,试图将劳工标准纳入各种双边和多边贸易体系,在WTO框架下建立贸易与劳工标准的联系,成为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条件。1993年,在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马拉喀什会议上,美国等发达国家提出在国际贸易规则中设立“社会条款”,把贸易和劳工标准联系起来,其主要目的是想利用政治性标准来限制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但因为发展中国家的反对而未成功。1996年12月,在WTO新加坡部长会议上,美国等国家又企图在世贸组织中成立一个社会条款工作组,再次遭到了发展中国家和国际雇主组织的强烈反对。美国在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常贸易关系法案》中有关监督中国人权状况,中国产品对美国市场造成市场扰乱和贸易转移时,美国可以采取特殊保障措施等的规定把人权和贸易紧密联系起来。此后,美国等发达国家从未停止过在多边贸易谈判中把劳工标准问题引入国际贸易体系中的企图,并已经在诸如《国际锡矿协定》、《国际糖业协定》等几项国际产品协议中成功地加入劳工标准。1994年,欧盟理事会也将劳工标准的规定纳入其对外贸易政策中,对违反某些国际劳工公约,使用强迫劳动的受惠国暂停实施普惠制。因此,利用社会责任标准来遏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保持其竞争优势是发达国家惯用的手段。
    (3)发展中国家企业存在违反劳工标准的情况。由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落后,处于经济发展的初期,一些企业也确实存在着一些违反劳工标准的情况。发达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工会组织和劳工组织强调,发展中国家为了追求经济高速发展,为了争夺定单和扩大出口,竟相压低当地工人的工资标准和劳工标准,压制工人运动的发展。1989年美国国会制定综合贸易及竞争法时,就批评了韩国和智利等国存在的劳工问题。一些国家的有关组织和企业为了保护劳工利益,强行推出社会责任标准认证。最初,美国的跨国公司以及欧洲一些其他类似企业,面临着来自不同影响力的社会团体及一些非政府组织的压力,而被迫放弃那些价格低廉,但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下生产的产品。西方国家非常注重企业的自身形象,并且它们有自己的价值取向,它们认为一个优秀的企业,除了保证自己的产品在质量和价格上具有竞争力之外,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对本企业的要求,从而满足员工、企业、客户三方的利益。而目前市场的竞争是十分激烈的,如果它们的供应商只是一味地追求降低成本来满足市场需求,势必会忽视和损害员工的利益,将会使他们成为西方社会和其他竞争对手的攻击对象,因此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必须对下属供应商进行考核。它们会考察企业中员工的生活状况、员工的加班情况、员工的工资收入及各类福利等等,特别是在劳动密集加工型企业,如纺织、服装、五金、小家电等生产厂商。一些跨国公司如耐克、阿迪达斯、沃尔玛、麦当劳等为了避免品牌形象受到影响,开始逐步重视社会责任工作,它们不仅自己制定社会责任守则,而且要求产品配套企业和合作企业均要遵守这些守则,从而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扩展到了作为生产制造基地的发展中国家。印尼、泰国、越南等东南亚国家都先后成为该运动的焦点地区。
    3、“全球协议”的提出
    1999年1月,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了“全球协议”计划,并于2000年7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全球协议”不是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准则,“全球协议”只是一个自愿的提议,其目的在于通过建立对社会负责的企业表率,共同推动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共同进步。
    “全球协议”要求各公司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遵守、支持以及实施一套在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和打击腐败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包括:
    人权方面两项原则:
    (1)企业应该尊重和维护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
    (2) 决不参与任何漠视与践踏人权的行为。
    劳工标准方面四项原则:
    (3)企业应该维护结社自由,承认劳资集体谈判的权利;
    (4)消除各种形式的强迫性劳动;
    (5)消灭童工制;
    (6)杜绝任何在用工与职业方面的歧视行为。
    环境方面三项原则:
    (7)企业应对环境挑战未雨绸缪;
    (8)主动增加对环保所承担的责任;
    (9)鼓励无害环境技术的发展和推广。
    反腐败方面一项原则:
    (10)反贪污。
    “全球协议”的提出,为企业成为对社会负责的公司,为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事务提供了一个机会,同时,也是企业扩大国际知名度、建立国际联系、寻找商业机会的一个机遇。参与“全球协议”计划的公司形式各异,但都是社会责任的带头人,致力于以一种负责的方式来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注意兼顾广泛的参与者的利益,包括雇员、投资者、顾客、舆论团体、商业伙伴和社区的利益。仅在几年前,许多人认为全球化是一种不可避免和无法阻挡的经济趋势,也会带来许多益处,但实际上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如经济实力过于集中、收入不均等社会问题,这已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担忧。这些担忧表明现存的全球化模式是难以持续的。“全球协议”的创立就是帮助各组织制定新的发展战略及实施措施,改良现存全球化模式,以使全人类而非极少数人获益。
公司参与“全球协议”,可以带来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是体现作为负责任的企业公民的表率;二是与有共识的公司及组织交流经验,相互学习;三是与其它公司、政府组织、劳工组织、非政府组织及国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四是与联合国各机构,包括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联合国环境计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五是通过实施一系列负责的管理计划与措施将公司发展视野扩大到社会范畴,从而使商业机会最大化;六是参与旨在寻找解决世界重大问题的方法的对话。
    二、社会责任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社会责任问题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及各社会团体的广泛关注。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和分析的问题。总体来看,推行社会责任标准也存在“双重性”,既有机遇,也有挑战。
    1、社会责任给中国企业带来的机遇
    社会责任给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会带来一定的积极意义,也对中国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加速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现在,整个社会都逐渐地认识到,企业不仅仅是以盈利为终极目的,企业同时应该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如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为企业所在的社区创造就业机会和为社区发展做贡献,为消费者提供可靠安全的产品,同商业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关注环境和社会公益事业,减少资源的占用和浪费,提高环境保护的能力。通过企业重视和加强社会责任工作,最终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进步。
    (2)提高企业声誉和形象,赢得更多的贸易伙伴,增加企业的成功机会。现在国内外的大公司对社会责任问题日益关注,因此,这些公司在寻找贸易伙伴的时候往往把社会责任作为重要条件或前提。出色的社会责任工作将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定单和贸易机会,促进企业竞争力的增强和效益的提高。同时,企业加大对经济、社会、环境和人权方面的关注,不仅可以为公司的业务运作和企业声誉带来好处,而且还可以造福于企业所在地区的社会,而社会发展同样也会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公司通过与其他群体和组织、地方团体、社会和政府部门进行密切合作,来实现这些利益。任何一个健康的企业必然要与外部环境的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关系,从而达到一种双赢的结果。尽管对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能否成为国际通行标准仍存在一定的争议,但目前通过这个标准至少可以证明企业已经通过社会责任的有关认证,减少出口到欧美等国家的阻力。如深圳一公司自从通过SA8000认证后,同一客户的订单量比往年增加了2-3倍,其他客户知道它们通过SA8000后,也不再像以前一样进行诸多的社会责任检查了。
    (3)预防大公司滥用经济力量。公司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结合的场所,是对全社会经济资源予以配置的最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从整个世界的发展来看,大公司的经济力量只会越来越强,社会财富越来越向大公司集中。据统计仅世界500强的财富就占全世界财富的一半以上,而且一些跨国公司的实力足可以和一些小国的实力相提并论。因此公司对社会的影响也只会日益增大,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就可以预防大公司的经济力量被人为地滥用来损害社会利益。
    (4)更好地保护劳工利益。尽管我们的多数企业暂时还不受SA8000等社会责任标准的约束,但它至少是一个参考文件,是一种道德约束,起到一种警示的作用。社会责任运动,无疑会有助于促进和保护劳工的基本权利。中国政府可以利用这套标准首先要求海外的跨国公司,按其中工资等条款的标准提高员工的工资待遇,为中国的劳工组织和其他关注劳工权利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的监督,为保护劳工的基本权利提供新的途径,并能够对国内企业发挥先导和示范作用。如在社会责任运动的影响下,自90年代以来,已有部分跨国公司、劳工团体或中介机构自行设立了一系列旨在履行其维护劳工权益和保障环境等方面社会责任的自律性“生产守则”,并以此来保护劳工的切身利益。
    (5)有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因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加上市场经济下公司与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利益相关者单凭自身微薄分散的力量无法与公司强大的经济实力相抗衡,因此公司往往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不择手段去损害相关利益者的利益。所以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规范公司行为便显得特别重要。处理好公司、股东与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社会声望,提高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支持,增加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像世界上一些发展较好的公司,如通用公司、海尔公司,它们就十分重视公司与员工、消费者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为它们提供优秀的个性化服务,让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中来。因此,适当地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既有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6)有利于在中国批准和执行更多国际劳工公约,增强中国在国际劳工组织中的权威。由于多数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或生产守则都是以国际劳工组织的核心劳工标准及《跨国企业和社会政策的三方原则宣言》等文件为基础的,因此,在中国经济融入全球化大潮的背景下,推行公司的社会责任,有助于在中国批准和执行更多国际公认的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在全球树立维护劳工权利的国际声望,增强在国际劳工组织中的权威。
    (7)有利于吸引人才,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人力资源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建设健康积极的企业文化,树立企业团队精神,增强凝聚力,和谐企业内部关系,调动和激发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只有这样的企业才能吸引并留住人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还能进一步拓宽了创新的领域,提高创新水平,改变生产方式。良好的企业文化和较高的创新水平也能提高企业的应变反应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有助于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2、社会责任标准对中国企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但是,社会责任也是一把“双刃剑”,在推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的同时,如果实施的策略和方式不当,同样会带来负面的影响,特别是社会责任标准的实施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1)社会责任标准认证成为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条件,成为我国产品出口新贸易壁垒。由于社会责任标准具有合理和不合理的双重性,比较隐蔽和复杂,又是覆盖道德、社会和环境等范围很广的标准,对我们的企业造成相当程度的影响。国外一些跨国公司实施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目的之一是以加强社会责任管理为名,通过认证,把人权问题与贸易结合起来,最后达到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以劳工标准为本质的社会责任标准认证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个表现形态。许多事实表明,社会责任标准认证已经成为我国企业进入跨国公司供应链或产业链,以及产品出口国际市场的重要门槛,达不到这一标准的企业与产品均将被拒之门外。其中,受影响最大的是我国的纺织业、服装业、玩具业、制鞋业、日用品等消费品行业。这些行业都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劳动力成本低,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差,我国多数企业,特别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达不到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产品出口受到限制。我国的企业在没有取得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情况下,要想成为跨国公司的供应商,跨国公司就要派人来按照社会责任标准考察企业的经营是否遵循相关的劳工标准,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否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等等。如果企业达不到所列标准的要求,就会让企业整改,甚至取消贸易合作。如2002年7月,因发生女工中毒事件,一家台资鞋厂曾一度客户全部撤单。2002年9月,广东中山市一家500人左右的鞋厂,因没有达到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曾被客户停单两个月进行整顿。在中国推行社会责任认证的结果必然限制中国企业数量,将更多的中小企业拒之于全球供应链的门外。这也会造成出口萎缩,遏制中国经济的发展。
    (2)社会责任标准认证提高企业运营成本,削弱中国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随着中国不断地融入到国际化的大家庭,中国企业在制造业领域发展迅速,由于中国产品的优良质量和廉价成本,跨国公司纷纷采购中国产品。我国出口产品中劳动密集型产品仍占主导地位,我国仅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就超过15万家,绝大部分是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业人员3000多万人,约占城乡工业就业总人数的15%。2003年,我国服装及附件出口总额为519亿美元,纺织品出口269亿美元,鞋靴出口近130亿美元,玩具出口60亿美元,四项合计1005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22%。因此,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和解决就业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我国的纺织、服装、日用品等行业产品对技术和工艺装备要求不高,主要依靠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如果按照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我国这些行业的企业就要加大劳动力成本,加大对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投入,加大企业环境保护的投入,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如果严格执行社会责任标准对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规定,就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相当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优势将会丧失,使企业陷入困境,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特别是利润已经非常低的玩具、纺织、服装和鞋类等行业,原有的价格优势可能会丧失甚至变成劣势,极大的影响出口的发展。此外,大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均以西方价值观和社会体制为基础,其中部分规定是不符合我国国情。成本的提高和频繁的验厂都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如果审核人员发现企业的实际情况与标准有差距就必须进行改进,差距越多需投入的费用就越多,企业总的认证成本就越高。有些跨国公司通过多家认证机构执行检查,在考核和监督过程中,由于多家机构检查和频繁的检查次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产厂商的正常生产,使生产厂商的利益受到损害。如重庆一家化工公司为了向一家全球最大精细化工企业出口化工中间产品,先后多次接受该企业严格的社会责任检查,大大增加了企业审核的成本,损害了企业利益。深圳市一家拥有3000人的企业,对照社会责任标准要求算帐后,在加班工资和安全设施的改善方面,每月就将会增加300万元的支出,企业根本无法承受。江苏某公司准备通过SA8000标准的认证,初步测算这个1000人的企业,达到标准要增加600万元人民币,而企业由于没有这个实力而只好放弃认证。
    另外,高额的认证(验厂)费用使企业难以承受。企业通过标准认证的具体收费标准因各认证机构而异,一般在接定单前,企业自行根据认证标准进行整改,迎接客户验厂。第一次验厂是不收费的,如果不合格,限期整改。第二次验厂收500~1000美金不等,如果第二次验厂又没有通过,再给一次机会,这次仍要收费。第三次通不过就取消定单。在调研的企业中,几乎没有能一次性通过的。各企业对验厂都十分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许多企业成立了人权验厂部、验厂事务部,专门负责验厂的工作。调查中发现,一般认证费用与企业人数有关,1000人左右的企业收费在20万上下,1500人企业的平均收费是23万元,每半年复审一次,每次复审都需另缴费用,认证有效期三年,三年后要重新申请。此外,现在企业一般都有三个以上的用户,用于专门负责验厂的人员和改善条件的花费给企业造成的负担确实很重。福建某纺织品公司2004年已有40多家客户来验厂,以一家年平均来三次计就是120多次,为此企业专门成立了验厂事务部,每个分厂有5-6人,加在一起公司共有70-80人专门负责验厂有关事宜,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3)劳工标准与跨国公司的贸易需求矛盾。目前,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产品的交货期越来越短,价格越来越低。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了争取到定单,相互之间恶性竞争,竞相压价。浙江某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有员工近万人,反映造成超时生产的主要原因是外商要求的交货期太紧,该企业发生过工人加班累昏的情况。浙江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主营针织品)反映,加班的主要原因是赶单,最急的时候从早8点干到第二天凌晨5点,完成任务后工人可休息两天,但如果又有新订单就不得不继续干。东莞市某手套厂反映为赶货有时加班到凌晨1~2点钟,旺季一般也要加班到11点左右,而且没有休息日,交货时间晚了就要空运或者赔偿,企业承受不起。
员工的工资低主要也是跨国公司定单价格太低,不拿定单企业无法生存,工人没活干,保住定单的压力大部分又要转嫁给工人,因为出口加工企业的总成本中,人工成本占80%。企业利润占5%左右。福建泉州某制鞋厂(省级出口免检企业)反映,这几年产品加工费一直在下降,平均下降10%~20%。以前,产品价格和交货时间还可以商量,现在就是客户说了算,不同意就不做,非常霸道。江苏扬州某制衣厂(省级出口免检企业)反映,一件服装采购商拿80%的专利利润,企业只能拿到3%的加工利润,工人做得非常辛苦。
    (4)国际采购商对中国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实行歧视性待遇。为什么社会责任认证会在发展中国家产生强烈的反响,为什么大多数跨国公司只在发展中国家实行验厂,原因在于跨国公司首先认定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是不尊重人权的国家,企业劳工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因此要对这些企业实行标准认证。这实际上就是贸易中的不对等原则和歧视性原则的体现。有些国家的企业无论是工人的工作条件,还是安全生产环境都不如我国的企业,但它们从来没有被验过厂,企业感到受到了不平等待遇,这是对中国企业的歧视。福建某纺织品公司是一家拥有2万多员工的大企业,在广东、浙江、柬埔寨、泰国、印度、日本都设有加工分厂,其主要采购商是欧美的某些跨国公司(美国的定单占80%)。从1998年起欧美公司开始验厂,开始主要查生产设备、质量标准等与生产管理有关的事情,从2001年开始增加人权条款,到2002年底,客户要求验厂的越来越多,涉及的内容越来越广泛,项目越来越具体化,去年甚至增加了“反恐内容”。客户一般委托第三方有资格的认证公司验厂,过去做法是提前通知企业验厂时间,现在是搞突然袭击,而且验厂执行的标准要求比柬埔寨、泰国、印度等国加工分厂要严格的多,公司在日本的加工厂就很少被检查。
    (5)各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的标准在细致程度上不同,企业无所适从。各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都有自己的验厂标准,总的要素基本一致,但具体要求又有所不同。如对加班工时的要求,有的允许加班时间综合计时,有的不允许综合记时。对消防安全的要求,有的要求灭火器离地60公分,相隔400平米必须有一个,有的要求离地50公分,相隔300平米必须有一个。对卫生间的要求更是千差万别,有的要求至少15人一个蹲位,有的要求至少25人一个蹲位,标准共有7-8个之多。企业为了达到不同标准在资金和人力上产生了浪费。企业接到大单,就不得不根据采购商的要求改造一次。同时,有些验厂员提出的标准随意性很大,中国企业如提出异议,他们就在验厂报告上写上企业不配合,甚至建议取消定单。有关这些方面的案例不胜枚举,企业深感压力太大不堪重负。
    (6)劳动标准过高,企业无法达到。我国企业在应对社会责任验厂时,不仅感到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的要求过高,而更重要的是工时和社会保险问题根本无法达到验厂标准,而社会责任标准又是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设置的。
一是关于工时问题。所有的出口加工企业,无论是国企、股份制、外资、合资和民营企业,都一致表示,劳动法规定的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休息两天和每月不超过36小时加班时间的工时制度,出口加工企业实际上执行不了。99%的企业基本每天工时达10—12小时,每周工作六天,这种现象形成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外向型加工贸易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如泉州某服装鞋业有限公司是菲律宾华侨投资的外资企业,共有员工3000余人。该公司按照社会责任验厂标准进行了改善,但只有工时规定无法做到。公司实行5天工作制,生产压力太大,只能加班,实际需要每周60~70小时,与在菲律宾的企业情况差不多。厦门某精密仪器有限公司反映,电子行业加班是普遍现象,如严格按劳动法,必须增加30%的工人,这会导致工人平均收入降低到600~700元,这样的工资水平是不可能留住工人的。即使增加了工人数量,经过三个月技术培训,工作一年左右使其成为熟练操作工,可是过了产品生产旺季,富余工人怎么安置?加工企业本来利润就低,企业在淡季养不起这么多人。厦门某罐头厂订单季节性非常明显,工人月收入旺季2000元、淡季700元,有些原料放一天就坏,如鲜荔枝、龙眼等,不收农民又不答应,旺季工时延长到12小时也不够,唯一能做到的是按国家标准规定,发放加班费和节假日加班工资。
      另外,几乎所有企业都反映,因出口加工企业基本实行计件工资,工人普遍有加班要求。劳动密集型企业外来工占企业人员总数的50~70%左右,如按正常工时上班,收入一般只会在500~700元,工人不能接受。一些工时较正规的企业往往遇到工人招不进、留不住的问题。如宁波某服装有限公司按8小时工作,实行三班倒,工人明显流失。工人希望的是适度加班,可以多赚些钱。泉州某鞋服有限公司反映,招工签劳动合同时,如果有严格限制加班的规定,工人应聘的积极性就不高,但反过来加班时间太多身体过于劳累工人也有意见。
    二是关于社会保险问题。国家政策规定,企业负责缴纳的四项强制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占工资总额的32.85%,个人负责缴纳11.5%,加起来是工资总额的44.35%,企业在执行此项政策时困难较大。一般企业只给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上保险。因为出口加工企业50~70%以上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大部分是年轻人,流动性较大,干几年赚了钱就要回家乡了,因此更看重目前的经济利益。加之由于政策原因,企业为工人缴纳的那部分钱并不能做到随工人的流动而转移,实质上用不到工人身上,所以企业缴纳的意愿也不强烈。
   (7)对中介机构和跨国公司的验厂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中介认证机构是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受益者,因为社会责任标准认证为它们带来的是新的商机,几十万的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也就意味着这是一个潜在的巨大市场。比如SA8000审核费用主要是审核人员的服务费,约每人每天500-700美元,这样审核人员费用的多少就取决于工厂的大小和职工人数的多少等因素。昂贵的审核价格为认证机构带来了巨大的利润。另外验厂员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很大,甚至出现干涉企业正常生产和侵犯企业正当权利的现象,如询问与社会责任无关的企业商业机密等。如果对认证机构的审核活动缺乏有效制约的话,这种以商业动机为出发点的活动发展下去就有可能变质。
    三、积极采取措施应对社会责任标准认证
    1、社会责任问题应引起中国企业的高度重视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社会责任必须引起企业足够的重视,也应成为企业成功的一个标志。为了跟上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的激烈挑战,企业应当积极尝试开展社会责任工作,并使之成为公司日常经营的必不可少的一项议题。在目前的商业环境下,国际社会已经普遍认为现在已经不是讨论是否应该实施社会责任标准问题,而是研究如何有效实施。因此企业应当意识到消费者在选择购物时越来越多地考虑公司的道德表现,商业行为符合道德标准已经变成一件头等大事,所以企业的商业发展计划中都应该要有道德评估和环境影响分析。
    2、加强调查研究,正确引导宣传和舆论
    相关的研究机构、企业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责任及其标准的调查研究,掌握社会责任发展的最新动态,发掘其表象背后的东西,制定出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对策。同时要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在国际贸易和劳工领域维护国家和我国企业的利益。同时,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纠正媒体报道和宣传过程中由于认识模糊而产生的误导和偏差,通过媒体工具、印发宣传手册和举办培训班的方式向企业及时传达国际经济发展动态,使企业能够及时了解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早采取应对措施。
    3、修改和完善有关劳动立法,对特殊行业适当降低劳动标准,加强执法监督
    根据劳动关系的现状,完善《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内容,作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业发展的修改,从法律上规范诸如集体合同、集体协商和厂务公开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提高立法层次,尽快制定专项立法是当前十分迫切的任务。对各项社会保险的适应范围、资金筹集模式、待遇支付原则等基本问题均应作出统一规定。针对工时制度等劳动标准过高的问题,我国政府可否考虑针对某些特殊行业适当降低劳动标准,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这也并不是无先例可循的,如印尼政府将恢复一周六天工作制,以提高公共服务和增强国际竞争力。农村劳动力的社会保险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法律难题。当前,各地政府应当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监察,加大市场监管的力度,督促企业贯彻实施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正确引导企业遵纪守法,承担社会责任。保护合法企业,打击违法企业。同时建立畅通的信息通报渠道,使其了解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责任标准,并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4、发挥企业组织的作用,统一标准
    当前针对标准太多、“验厂”频繁、企业不堪重负的情况,最紧迫的就是统一标准的问题。解决的渠道有两个,一是制定中国自己的标准,但是必须考虑到制定出的标准能在多大范围内得到认可,能否解决跨国公司各行其是的问题。二是作为单个的企业,对抗跨国公司的标准认证是不可能的,但是把这些出口企业团结起来,由企业组织出面与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谈判,协商一个统一的标准是有可能的。这种标准只能是指导性的,由双方联合成立一个独立的评估委员会定期对中国出口企业的社会责任执行状况作出评估。由跨国公司出资建立社会责任基金,为企业改善劳工条件和评估活动提供支持。
    5、实现行业自律,消除企业间恶性竞争
    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并不只在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中存在,而是在我国各地区各行业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不仅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健全,监管体系的完善,更重要的是行业自律,实现行业自律就要发挥行业和区域性企业组织的作用。如借鉴欧洲果品行业对于“红粉佳人”苹果的统一包装、限价销售等的经验,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杜绝企业竞相压价、恶性循环的破坏市场行为。只有尽快遏制我国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企业才能从外商那里争取到合理的产品价格,从而有条件善待职工,企业也才能做大做强。
    6、规范认证机构的行为,提高审核人员的素质
    针对认证机构和审核人员权力过大,对企业软硬件各方面可随意干预的现象,我国应当通过法律法规和市场行政管理的手段加以限制。禁止审核人员干扰企业正常管理秩序,侵害企业利益和商业秘密。建立畅通的企业申诉渠道,使企业对于认证机构和审核人员的歧视性行为及违法行为状告有门。认证机构也应当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审核人员的素质。
    7、完善供应链管理,建立对话机制
    为了更好地维护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工作环境和综合竞争力,更好地发挥比较优势,协调同跨国公司的合作关系,解决以上在执行社会责任过程存在的问题,企业组织应当与跨国公司之间建立有效的对话机制,通过量化的、系统的、持续的和共享化的报告和解决方案来解决供应链中的社会责任问题,为中外企业提供独立的业绩指标、评级服务,以提高中国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社会责任及社会责任投资风险的管理水平。帮助企业制定企业自律的行为准则。
    8、提高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
    企业也应当加强学习,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利用法律武器和企业组织的力量来保护自己,从而限制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审验权的无限扩张。在经济交往中,该争取的权利一定要争取,该拒绝的侵害企业权利的行为一定要拒绝。加强与企业组织和其他企业之间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的信息。提高企业素质,通过法律手段和利用企业组织采取有效的手段抵制中国企业之间的恶性低价竞争。
   
中国企联雇主工作部社会责任课题组
课题负责人: 刘  鹏
课题组成员: 王亦捷  汪  洋  孙玉萍
报告撰写:王亦捷  刘  鹏  孙玉萍  汪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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