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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盛华仁
                          (2004年7月5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隆重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10周年。《劳动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第一部劳动保障基本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0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执法监督,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各级工会组织积极维权,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使《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加快了我国劳动保障制度建设的进程。《劳动法》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明确了劳动保障制度的改革方向,推动了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各项规章的建立,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在贯彻实施《劳动法》的过程中,我国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逐步确立了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10年来,我国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逐步优化,总体上保持了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深入,范围不断扩大,作用不断增强,基本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体系。
   《劳动法》的颁布实施,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及其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督、卫生等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劳动秩序,严格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不断完善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制度,加强对职工和对特殊岗位劳动者的保护,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国家劳动标准,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查处了一大批违法案件,预防和处理了大量劳动争议,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广大职工对《劳动法》的认同度越来越高,《劳动法》贯彻实施的群众基础更加广泛。
   《劳动法》的颁布实施,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10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劳动保障制度改革中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开始显现。各级政府通过深入贯彻实施《劳动法》,在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调整和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中,提出并实施一整套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的政策,巩固两个确保,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衔接;积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引导城乡劳动者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就业,并通过三方机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了条件。
    《劳动法》颁布实施10年来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应当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与《劳动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劳动合同制度亟待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需要进一步规范。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还时有发生,进城就业的农民工、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部分改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还不少,贯彻实施《劳动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当前,我们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推向深入。
    第一,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做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劳动保障权益,是《劳动法》立法宗旨的根本体现,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劳动者改善生活谋求发展的基本权利;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社会公平,使劳动者在退休、失业、疾病或遇到其他特殊困难时获得基本保障的重要保证。我们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劳动法》的深入贯彻实施为契机,多渠道扩大就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要满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认真研究解决职工群众特别是困难职工、进城就业农民工的劳动保障实际问题,扎扎实实为他们办实事,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二,要加快立法步伐,推进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在内的社会法类立法,是我国立法一个重要方面。要大力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把劳动保障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当前,要抓紧起草制定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并做好起草《促进就业法》、《集体合同法》的调研论证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完善《劳动法》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快与《劳动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使《劳动法》确立的各项基本法律原则更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劳动法》更好地贯彻实施。
    第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机制。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既要有法可依,也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增强法制意识,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加强各方面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机制。各级人大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有关措施,推动《劳动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贯彻和执行,并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监督,督促本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做好《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查处各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各级司法机关要把贯彻实施《劳动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法》的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及时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会、企业联合会以及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与政府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促进《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劳动法》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治舆论氛围。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劳动者也要进一步增强劳动保障法律意识,做到守法经营,依法履行劳动职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志们,贯彻实施《劳动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切实有效地贯彻实施《劳动法》,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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