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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三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国管审[2016]3号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三届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全国性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牢固树立并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总结推广全国企业管理创新经验,推动企业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在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和中小企业局的领导下,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将组织开展第二十三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自1990年开展以来,已审定发布了22届、2603项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形成了国家级、地区和行业级、企业级的成果审定推广体系,对推动我国各类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促进创新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组织做好第二十三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成果应当结合企业适应、把握、引领新常态,在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中的创新与实践,突出以下重点:企业改革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现代公司治理与集团管控、战略转型与管理变革、兼并重组与产能优化、跨国并购与国际化经营、基于互联网+的模式创新与智能制造、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与协同创新、业务调整与服务创新、提质增效与市场开拓、新生代员工管理与“双创”平台建设、绿色发展与社会责任管理等。

二、推荐单位要按照《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简称《办法》)的规定,努力发掘各系统优秀管理创新经验,引导企业认真总结、按时申报;在广泛发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掌握标准,择优推荐,突出申报成果的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同时,要注意挖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管理经验,做好相关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推荐工作。各地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要加强沟通,共同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三、成果申报坚持企业自愿和限额推荐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全国性行业协会择优推荐,一般不超过5项;中央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含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和服务业500强企业)申报、推荐的成果不超过3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可直接申报。本届成果材料推荐、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6930日,过期不列入本届审定范围。成果推荐、审定过程中,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不以任何形式向企业索派费用,防止借此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

四、申报企业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在总结成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撰写成果报告,认真填写成果推荐报告书和提交相关资料。

五、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发布、推广等具体业务工作,由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入围成果将由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公开出版发行并推荐给媒体、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单位进行宣传推广和教学研究。具体事宜请直接与全国审委会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周蕊、张倩、杜巧男

   话:(010687016266843583168701176

   真:(01068414415

电子邮箱:chengguo1990@126.com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

   编:100048

附件:

1.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2.第二十三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

3.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

 

                          201659

 



   相关附件(点击下载):1、23届申报文件PDF版
                         2、附件(包含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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