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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和推广第二十二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全国性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和成果创造单位: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二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国管审[2015]3号), 由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和中小企业局共同主办,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简称全国审委会)负 责组织,开展了第二十二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截至2015年9月底,共收到并受理企业申报成果453项。经组织高等院 校、科研机构、企业团体有关专家初审、预审,在媒体进行公示,并由全国审委会终审,有201项成果被审定为“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其中一等 31项、二等170项,现予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第二十二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涉及企业管理的各个主要领域,充分反映了我国各类企业适应经济新常态,在创新发展中所取得的成就,体现了当前企业管理的最新趋势,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参考,为其他企业提供了可学习和借鉴的成功经验,为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进行企业管理科学研究与教学提供了现实案例。

现就本届成果宣传推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拟于2016年4月17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企业管理创新大会”,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提质增效。会议将组织 成果交流与研讨,表彰成果创造单位和创造人,并颁发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单位证牌和个人证书。具体安排以会议通知为准。

二、 希望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改革函[2003]62号)、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96 号令)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1999年第1号令),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业制订的奖励办法,对成果创造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落 实有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和具体项目时,对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单位予以优先安排,以促进中小企业不断提升管理创新能力。 

三、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的主办单位拟与各推荐单位和成果创造企业合作,围绕当前企业改革与管理面临的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性或区域性 的成果交流会,加大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发挥成果的示范作用。广大企业特别是成果创造企业,要结合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加强相互交流和学习借鉴,进一步激 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

 

    附件:关于发布和推广第二十二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全文扫描版)


   相关附件(点击下载):关于发布和推广第二十二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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