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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二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国管审[2015]3号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二届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全国性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提质增效升级,在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和中小企业司的领导下,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将组织开展第二十二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自1990年开展以来,已审定发布了21届、2402项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形成了国家级、地区和行业级、企业级的成果审定推广体系,对推动我国各类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促进创新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组织做好第二十二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成果应当结合企业在新常态下的创新发展实践,突出以下重点:企业改革与发展混合所有制、兼并重组与产能调整优化、战略转型与适应互联网+的商务模式创新、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与协同创新、两化深度融合与智能制造、国际化经营与市场开拓、公司治理与集团管控、财务管控与风险控制、绿色发展与节能减排、品牌塑造与企业文化建设、新生代员工管理与长效激励机制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与社会责任管理、创业管理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二、推荐单位要遵照《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简称《办法》)的规定,努力发掘各系统优秀管理创新经验,引导企业认真总结、按时申报;在广泛发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掌握标准,择优推荐,突出申报成果的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同时,要结合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做好相关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推荐工作。各地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要加强沟通,共同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三、成果申报坚持企业自愿和限额推荐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全国性行业协会择优推荐,一般不超过5项;中央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含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和服务业500强企业)申报、推荐的成果不超过3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可直接申报。成果推荐、审定过程中,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不以任何形式向企业索派费用,防止借此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

四、申报企业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在总结成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撰写成果报告,认真填写成果推荐报告书,如实阐述成果效益。

五、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发布等具体业务工作,由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承办。本届成果材料推荐、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5930,过期不列入本届审定范围。具体事宜请直接与全国审委会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周蕊、张倩、常杉

    话:(010687016266843583168701055

    真:(01068414415

电子邮箱:chengguo1990@126.com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

    编:100048

附件:

1.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2.第二十二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

3.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 

                                           2015429


   相关附件(点击下载):1、22届申报文件PDF版
                         2、附件(包含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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