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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意刻制“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印章的批复  
    国经贸企[1992]342号  
  

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由原国务院生产委员会、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今后继续进行每两年一届的审定工作,不再以政府部门名义直接主办,改由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主办。为此,同意刻制“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印章一枚,作为行文、证书盖印等专用印记。该委员会隶属国务院经贸办公室和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领导、是由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非常设机构。该项成果奖属国家级。

 

 

一九九二年十月八日

 

 

 


  

相关链接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于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发布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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