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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定和发布办法  
     
  

   为了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不断提高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促进中国特色企业管理科学建设,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决定,本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由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和中小企业司共同主办,由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负责组织,以进一步总结和推广我国企业管理创新经验。为指导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发布工作,经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和中小企业司研究,现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指企业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及理论,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从各企业实际出发,在管理理念、组织与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所进行的成功探索。它必须同时符合三项要求:一是具有创新性,即在实践中率先发现和总结出某些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并得到国内外公认;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理论、方法、手段和经验,在实践中进行创造性应用;借鉴国内其它企业管理创新经验,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发展;企业针对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所进行的有益探索。二是具有实践性,即反映企业在管理活动中已进行的成功实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具有导向性、可操作性和推广应用价值。三是具有效益性,即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经过科学评估、测定与计算,证明确实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的内容要结合党和政府对企业改革与管理的政策导向,适应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发展趋势,着重反映企业管理面临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具有行业一流、国内领先水平。同时,注意比照已审定和发布的成果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成果主题,突出创新点和示范作用。
    三、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坚持企业自愿申报、限额推荐、专家审定原则。成果申报单位包括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个行业、各种所有制、各种规模的企业。大型企业集团所属的分公司(或相同性质的生产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作为创造单位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和2009中国500强企业,负责向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推荐成果。上述推荐单位未能覆盖的企业可以直接向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自行申报。一项成果(同一单位申报的成果限1项)只需一个推荐单位,原则上避免重复推荐。中央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推荐成果原则上不超过3项,其他推荐单位推荐成果原则上不超过5项。
    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的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等现象发生,共同维护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和审定发布的严肃性。
    四、成果申报方式和程序。从2010年开始,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方式改为电子申报和书面推荐方式。企业在完成电子申报的同时,给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邮寄一份推荐报告书即可,不需邮寄主报告。
    电子申报程序:成果申报企业在完成主报告撰写、成果效益阐述和计算等手续后,输入www.cec-ceda.org.cn/biz进入在线申报系统。完成基本信息注册后通过用户名登陆,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主报告、3~4张照片(如有其他附属材料也可一并上传)等,经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通过后即完成了电子申报程序。
    书面推荐方式:成果申报企业在完成电子申报程序的同时,还需要填写推荐报告书(附件3),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推荐单位公章后,邮寄一份给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企业上传照片时,需要为每张照片配以简短的文字说明(每张照片所配文字不超过20字)。申报企业所提供的照片分为两类,一类是成果主创人的工作近照,如果主创人是两位,可提供合影或只提供其中一人照片;另一类是企业生产现场或主要设施、重要活动场面等的照片。
    五、企业申报的成果截至2010年6月30日必须实施满一年以上。成果所创造的效益计算及阐述,需要根据全国统一制定的计算方法执行(见附件5),并在电子申报时提交。如有其他证明或说明材料也可一并上传到申报系统。
    六、申报的成果属于集体创造的,可填写主要创造人1~2人,参与创造人不超过10人。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创造一项成果的,主创人和参创人也以12人为限。超过上述限额的人员由本企业自行表彰。成果参与创造人必须是实际参与本成果的创造实践并确有贡献的本企业人员,企业外人员均不可列为创造人。
    七、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企业申报的各项成果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进行论证。在初审、预审和终审过程中,将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成果创造人(单位领导人或项目主要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说明和答辩。行业特点较突出的成果,还需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意见。审定结果由主办单位负责发布。
    八、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级别。对成果的创造单位和创造人,将在全国企业管理创新大会上颁发单位证牌和个人证书,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并组织交流和推广。对成果创造人的表彰、奖励可比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地区、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也可按企业内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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