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申报
(一)推荐单位、名额与推荐方式
全国优秀企业家评选,在企业家自愿参加的前提下,采取推荐申报的方式。推荐单位及推荐名额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联(企协)、企业家协会,推荐名额2人;
2、各副省级城市企联(企协)、企业家协会,推荐名额1人;
3、各全国性企业团体、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国企联代管协会,推荐名额1人;
4、中国企联各专业工作委员会,推荐名额1人;
5、中央企业,自荐或推荐名额1-2人(中央企业负责人申报,可以采取自荐的方式;中央企业所属企业负责人申报,需经中央企业本部推荐)。
(二)推荐申报时间
推荐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15日。
(三)推荐申报材料及要求
1、全国优秀企业家推荐评选表(见附件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评选表中各项内容,表中企业经营及相关指标数据要确保准确,候选人业绩简介800字以内。
2、候选人业绩材料。业绩材料主要内容包括:(1)候选人基本情况: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职业经历、社会评价等。(2)经营管理能力:包括企业家在企业战略决策、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资产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和团队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3)经营管理绩效:主要包括企业发展、规模实力、盈利能力、市场开拓、国际化经营等方面的情况。(4)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企业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吸纳就业、员工权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
3、候选人本人及企业近三年所获省部级以上荣誉证明材料。
4、候选人在现企业担任主要领导时间不足5年,但在其它企业曾担任过正职,且有突出贡献,可加报一份补充材料,作为评选参考。
5、候选人免冠、正面彩色二寸近照1张及电子版。
6、推荐函。由推荐单位出具,简要说明推荐理由。
7、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于2014年2月15日前寄送至中国企联“全国优秀企业家评选办公室”;电子版可用光盘、U盘或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E-mail:yxqyj@cec1979.org.cn 。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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